十個關鍵字幫你讀懂“水十條”
大氣十條”落地一年半后,“水十條”重磅來襲。16日,國務院正式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10條、35款、76項、238個具體措施,各項措施都落實到了相關部委身上,并且把政府、企業、公眾攥成一個拳頭,向水污染宣戰。
記者梳理出十大關鍵詞,并采訪了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常紀文、副研究員張亮,中國水科院水資源所所長王建華、清華大學水業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濤等專家,幫您速解“水十條”。
關
“十小”企業全取締
【條文】取締“十小”企業。全面排查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規要求,全部取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制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油、電鍍、農藥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
【解讀】“水十條”的一個突出亮點就是問題看得透,癥結把握得準。
隨著新環保法、“大氣十條”、“水十條”的實施,地方和企業會發現污染環境的成本越來越高。環保不達標的企業,就會被重罰,甚至被取締。
治
整治十大重點行業
【條文】專項整治十大重點行業。制定造紙、焦化、氮肥、有色金屬、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制造、制革、農藥、電鍍等行業專項治理方案,實施清潔化改造。新建、改建、擴建上述行業建設項目實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減量置換。
此外,“水十條”還對集中治理工業集聚區水污染和強化城鎮生活污染治理等作出要求。
【解讀】在污染嚴峻的局面下,就得用“重典”。用最“強悍”的制度和機制,實現整治水污染的目標。十大重點行業的整治,表面看是治標,實際更是治本,倒逼經濟轉型升級。
除
清除垃圾河黑臭河
【條文】加大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會公布治理情況。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應于2015年底前完成水體排查,公布黑臭水體名稱、責任人及達標期限;于2017年底前實現河面無大面積漂浮物,河岸無垃圾,無違法排污口;于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體治理目標。
【解讀】有的省垃圾河、黑臭河約占省內河流總長度的10%以上,有的城市黑臭水體能占到河流總數的58.7%。“水十條”就是要解決污水直排等瓶頸問題,并要求地方定期向社會公布城市黑臭水體清單與治理進程,將水環境保護作為城市發展的剛性約束。
禁
禁養區不能有養殖場
【條文】科學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2017年底前,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提前一年完成。
控制農業面源污染。推廣低毒、低殘留農藥使用補助試點經驗,開展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和統防統治。
【解讀】農業已超過工業成為我國最大的面源污染產業。工礦業和城鄉生活污染向農業轉移排放,導致農產品產地環境質量下降;化肥、農藥長期不合理且過量使用,畜禽糞便、秸稈和農田殘膜等農業廢棄物處置不合理。化肥、農藥要減量使用,農膜、秸稈要無害化處理。
調
階梯水價倒逼節水
【條文】加快水價改革。縣級及以上城市應于2015年底前全面實行居民階梯水價制度。2020年底前,全面實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制度。修訂城鎮污水處理費、排污費、水資源費征收管理辦法,合理提高征收標準,做到應收盡收。
【解讀】按通常使用的水費支出占比收入比這個指標衡量,我國城市普遍在0.5%至1%之間,而發達國家的比例約占1%至1.5%。必須加快實施居民階梯水價制度,倒逼節約用水。在不影響民生的情況下,逐步拉開一二三檔水價的差距。水價調整要循序漸進,不能影響居民生活。
保
水源到水龍頭無憂
【條文】定期公布飲水安全狀況,科學防治地下水污染,確保飲用水安全;深化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對江河源頭等水質較好的水體保護;重點整治長江口、珠江口、渤海灣、杭州灣等河口海灣污染。到2030年,全國七大重點流域水質優良比例總體達到75%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總體為95%左右。
【解讀】人民群眾對飲用水安全高度關注。“水十條”聚焦千家萬戶的水缸、水龍頭,強調從水源到水龍頭全過程監管飲用水安全,將7大重點流域、9個重點河口海灣、3個重點區域、36個重點城市作為重中之重,以硬措施落實硬任務,勢必將使人民群眾看得見、享受得到水污染防治取得的實效。
責
因水可摘“烏紗帽”
【條文】國務院與各省區市政府簽訂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落實“一崗雙責”。將考核結果作為水污染防治相關資金分配的參考依據。對未通過年度考核的,約談省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有關負責人,提出整改意見;對有關地區和企業實施建設項目環評限批。
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水環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預、偽造數據和沒有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要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解讀】“一崗雙責”要求地方政府領導班子在履行崗位職責的同時,還要對水污染防治盡職盡責。對盲目決策,導致水環境質量惡化,造成嚴重后果的領導干部,要記錄在案,視情節給予處理或處分,離任的也會終身追責。
節
推最嚴水資源管理
【條文】著力節約保護水資源,控制用水總量。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到2020年,全國用水總量控制在6700億立方米以內。嚴控地下水超采。開展華北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超采區內禁止工農業生產及服務業新增取用地下水。提高用水效率,到2020年,全國萬元國內生產總值用水量、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別下降35%、30%以上。
【解讀】新時期治水思路中首先就是“節水優先”。“水十條”特別對地下水超采進行部署。華北是最大的地下水超采區,引起地面沉降,必須大力整治。落實節約用水,應該在完善市場價格杠桿、完善取用水計量監測設施、加強公眾水情宣傳教育等方面加大力度。
曬
給最差城市等“亮牌”
【條文】加大執法力度,逐一排查工業企業排污情況,對超標和超總量的企業予以“黃牌”警示,一律限制生產或停產整治;對整治仍不能達到要求且情節嚴重的企業予以“紅牌”處罰,一律停業、關閉。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環保“黃牌”、“紅牌”企業名單。同時,綜合考慮水環境質量及達標情況等因素,國家每年公布最差、最好的10個城市名單和各省區市水環境狀況,強化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
【解讀】環境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現象依然存在,少數地方環保履責不到位,甚至充當排污企業的“保護傘”。“水十條”要求定期公布環保“紅黃牌”企業名單,并強化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有利于形成齊抓共管排污企業的新局面。
獎
以獎促治找領跑者
【條文】深化“以獎促治”政策,實施農村清潔工程,開展河道清淤疏浚,推進農村環境連片整治。限期辦理群眾舉報投訴的環境問題,一經查實,可給予舉報人獎勵。健全節水環保“領跑者”制度。鼓勵節能減排先進企業、工業集聚區用水效率、排污強度等達到更高標準,支持開展清潔生產、節約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
【解讀】處罰是一方面,對節約用水、保護水環境的應當獎勵,并且應該通過個人和單位樹立“標桿”,發揮帶動引領作用,促進水污染的治理。
(記者楊維漢、崔靜、余曉潔、于文靜參與采寫:吳晶晶、關桂峰)
新華社北京4月16日電
必須完成的“硬任務”
【七大流域水質優良比例超70%】
——2020年,長江、黃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遼河等七大重點流域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總體達到70%以上,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均控制在10%以內。到2030年,全國七大重點流域水質優良比例總體達到75%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總體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總體為95%左右。
【地級市集中飲用水水源水質達Ⅲ類高于93%】
——地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總體高于93%。
【敏感區域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
——敏感區域(重點湖泊、重點水庫、近岸海域匯水區域)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應于2017年底前全面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建成區水體水質達不到地表水Ⅳ類標準的城市,新建城鎮污水處理設施要執行一級A排放標準。
【污水基本實現全收集全處理】
——到2017年,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建成區污水基本實現全收集、全處理,其他地級城市建成區于2020年底前基本實現。
【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20%以上】
——到2020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0%以上,京津冀區域達到30%以上。自2018年起,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北京市2萬平方米、天津市5萬平方米、河北省10萬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應安裝建筑中水設施。
【重要用水量兩指標雙下降】
——提高用水效率,到2020年,全國萬元國內生產總值用水量、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別下降35%、30%以上。
【限期淘汰不合標準用水器具】
——加強城鎮節水。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節水標準的產品、設備。公共建筑必須采用節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節水標準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勵居民家庭選用節水器具。到2017年,全國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在12%以內;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內。
來源:新華社